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限期拆除主城区范围内违法户外广告的通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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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规范主城区秩序,提高城市品位,根据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和“洁净城市”有关要求,市政府决定对主城区范围内违法户外广告进行彻底拆除。通告如下:
一、主城区范围内凡未经审批自行设置或已超过审批时限的户外广告,自即日起7日内自行拆除。
二、逾期未拆除的,由相关部门依法实施强制拆除,强制拆除费用由设置人承担。
三、对拒绝、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拆除的,由公安机关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进行处罚;涉嫌犯罪的,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特此通告。
市人民政府
2016年6月3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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